-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你分清楚了吗?
时间: 2024-05-28 00:28:13 | 作者: 五星体育频道官网
大家都知道,船舶载运某些货物进出港时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做申报,那么这部分货物是指什么货物呢?
有人说是危险货物,有人说是危化品(危险化学品),还有人说危险货物和危化品是一回事,那么这些应该申报的货物到底是哪些呢?
首先,小编要对大家说,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不是一回事,我们先来看下它们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出,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指出,危险货物,是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列明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有污染危害性等,在船舶载运过程中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货物。
看了上面的定义还不明白,继续往下看,它们是啥关系呢,可以用下面这张图来解释。这两个概念既相似又有区别,涵盖范围既重叠又有不同。
接下来我们就来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说赛璐珞,这种货物既是危险货物又是危险化学品。
含有锂电池的设备:它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商品,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那如果想具体查询某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该如何查询呢?重点来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指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第八章第五十条还指出,《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物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指出,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能定期报告。
一、既属于危险货物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只有必要进行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即可;
二、不属于危险货物,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货物,进出内河港口时需要单独进行船载危险化学品进出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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