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学校成立于2005年,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制为三年。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建校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称号专业5个、国家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设国家及省级课程19门,教师获国家级奖项92项,学生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获国家级奖项95项,制定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岗实习标准》2项国家标准。拥有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全国首批中外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馆、退伍军人培训基地、民航运输省级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等。当选为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专委会和全国民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委员会等4个主任委员单位,牵头组建了海南自贸港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和海南免税与跨境电商职业教育集团。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第八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对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202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等,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阳光招生”。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足以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尚未录满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特长加分的考生。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数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一)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二)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一)航海技术专业:男生应不低于165cm,女生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女生慎报,身高应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三)飞机机电设施维修专业:女生慎报,无色盲色弱,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四)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六)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亲和力;无慢性病史、无色盲色弱、身体日常部分无伤疤、无腋臭、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眼球对称,无睑裂、斜视,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体格健康,体能良好,无慢性病史,身体日常部分无伤疤,无腋臭,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5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体日常部分无明显疤痕、无腋臭、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第十七条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有关政策执行。第十八条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文件内容,“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向学生(受教育者)和社会公示后执行”。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各专业教育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如下:2飞机机电设施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15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4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15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8新能源汽车技术(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11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12民航运输服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12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15航空物流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12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34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9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46建筑工程技术(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12800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第二十条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费18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800元/人/学年(多退少补),其他杂费500元/人(军训服装、体检等,多退少补,预计不超过500元)。第二十一条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构建“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多元资助体系,同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多项资助政策。合乎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能够得到: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4200元/学年,一般贫困生3200元/学年,退役士兵3700元/学年;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可申请劳动报酬;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入学学生可根据就读专业实际缴纳学费申请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服兵役学费补偿:本学段入伍学生可根据就读专业实际缴纳学费申请学费补偿,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检查,凡入学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第二十六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认证查询。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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